索引号 | wqq_jyj/2021-0113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
旗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类文稿起草、保密机要、财务、纪检、信访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会议、局务会会议的筹备安排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以教育局及教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制定部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政治领导。承担教育工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独立法人股级单位股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全旗各类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审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继续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旗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好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全旗教师因私出国(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应用情况。
(三)计财股。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捐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旗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
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会同相关股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技能设置规划。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律、法纪、政纪工作,查办违纪案件。负责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受理旗教育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市教育局、旗纪委监委、审计局和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
(四)教育股。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全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责全旗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汉语授课小学毕业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指导全旗中小学德育、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指导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
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承担校园足球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旗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研究拟定全旗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成人、职业与民族教育股。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统筹协调全旗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实习实训等工作。拟订全旗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项目落实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民办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的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学校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族体育、艺术竞赛和民族学校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与蒙古国教育领域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