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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先锋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0
先锋镇事业编制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先锋镇 发布人:赵虎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量:2 字体:

先锋镇事业编制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乌拉特前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2]1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全镇干部行为,不断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为我镇各项工作创新争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分级考核为主、分类考核为辅,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平时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组织评价为主、社会评价为辅,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经旗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镇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全镇干部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分五个方面:(1)组织纪律情况(10分);(2)部门工作情况(20分);(3)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20分);(4)包村、社区工作情况(30分);(5)民主测评情况(20分):领导班子综合测评(10分),干部测评(10分)。

(一)组织纪律情况考核(10分)

1、工作纪律(10分)

(1)会议考勤。每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年终考核分0.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2)签到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每次扣0.2分;因正当理由,并经分管领导以上同意,除党政办人员外,严禁帮人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人与被代签人一次各扣0.5分。无故未签到,视为旷工,扣0.5分。

(3)上班时间出现使用办公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电视节目、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打牌、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0.5分。

(4)请假制度。部门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至7天由常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均需出具书面批准手续,党政办登记留存,假满后办公室销假登记。否则视为旷工,一次扣0.5分。

2、上述扣分据实计算,不保底。

(二)部门工作情况(20分)

为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树立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先锋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镇党委、政府决定将各部门工作与个人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1)未完成年初旗委、政府下达的部门目标责任,按照完成比例相应得分。

(2)获表彰的先进个人,按照局级(镇级)、旗级、市级、省级分别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责任人加分0.2分、0.5分、2分、3分。获表彰的先进集体,按照局级(镇级)、旗级、市级、省级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加分0.5分、1分、3分、5分。

(3)个人工作因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受通报批评,镇里的每次扣0.5分,旗里的每次扣1分(以文件或大会通报为主)。

(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20分)。

中心工作主要是党委政府安排的一些长期性、经常性和临时安排工作的考核。党委政府安排的集中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四)包村、社区工作考核(30分)

1.主要根据所驻村年终考核分值评定驻村干部得分。

2.驻村工作考核的奖罚措施

⑴在驻村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村两委获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驻村、联系村工作人员每人加1分,获旗委县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驻村、联系村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以文件为准)

⑵驻村人员协调能力差或工作不细,所驻村某项工作受镇党委、政府点名批评,每次扣驻村工作人员1分;被旗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⑶不驻村的人员取平均分。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全镇事业干部(包括财政供养)均参加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干部,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是作为干部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可续聘、续任,但不得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待岗或转岗。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80%,根据干部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按月划拨在个人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按照具体的考核办法,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造册,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卡上。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干部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镇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镇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所得分值乘以干部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

 

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全镇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七、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为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首先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干部考核工作,并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其次根据国家、自治区、巴市、旗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同时,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

 

 

 

 

 

 

乌拉特前旗先锋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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