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lj/2022-000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于2022年3月至12月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的企业,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抽取比例为20%。
三、检查内容
对我旗境内各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方案编制、水保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情况和各取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负责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方案编制、水保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负责检查各单位的取水许可手续和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检查。
五、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实施
(一)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三)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四)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五)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六)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局办公室存档。
附件: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