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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zjj/2022-0052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23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赵富春 发布时间:2022-03-23 点击量:30 字体: 大 中 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纪检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资金;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城建大楼物业等工作。

(二)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负责组织或配合全旗相关部门、各苏木镇或企业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储备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投资项目、五年规划项目、争取上级支持项目等各类项目资料,搞好项目库建设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或协助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做好其他前期工作。负责做好住建系统各级各类项目洽谈、争取、实施等方面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相关部门、各苏木镇利用上级财政资金、旗本级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概算审核、招投标、稽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城建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实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城建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旗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旗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推行、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六)村镇股。拟订全旗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七)供热燃气股。贯彻执行国家供热、燃气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供热、燃气工作中出现的间题和矛盾,抓好供热、燃气管线铺设的前期规划,监督供热、燃气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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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民防空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指挥通信的责任。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挥通信、警报建设、疏散基地建设、基层人防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建设经费筹集、人防平战结合、人防战备值班运行管理及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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