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thjj/2022-0058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二0二二年 三月四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基本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单位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执行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旗各工业、企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并对全旗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全旗建筑施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旗建筑工地的申报审核和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6、参与全旗各类专项污染调查,承办污染源排放调查跨行政区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参与限期治理的关、停、并、转、迁企业的调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8、负责旗政府和旗环保局作出的对企业、单位的各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等工作,检查、监督单位执行情况。
9、负责局长公开电话的环境投诉受理、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参与生态环境破坏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与本大队职责相关的人大和政协的提案、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10、负责编制本大队工作所需的污染源监测计划;负责联系应急环境监测事项。
11、负责全旗环境监察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工作指导。监察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全旗环境监察业务工作的稽查。负责旗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及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单位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大队行政和文秘工作。
(2)、负责大队工作目标的分解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会同各中队、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综合性文稿的拟写、报批工作。
(3)、根据工作计划及队务会议决定精神,协调各中队、室的工作关系,催办队务会决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大队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负责向上级部门的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大队各类文件、文稿的打字、印刷(复印)以及文印设备和管理与保养工作。承办大队的报刊征订、邮件收发工作。
(5)、负责编制大队工作需要的污染源监测计划;负责联系应急监测事项。
(6)、负责对旗辖区内排污申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对当年审批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接到审批材料后要尽快签发到各中队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相关记录、台帐。
(8)、负责大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编写经费报表。
(9)、负责大队内人事、劳资、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
(10)、负责污染举报投诉的接收、呈批、交办、督办统计报告、资料归档等。
2、环境稽查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大队的法制工作;审查环境违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 、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监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并负责催办、督办;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形成资料的搜集、整理,最后形成完整的案件归档。
(2)、负责调查各监察中队、室执法人员因各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而被检举投诉等问题,将调查结果上报大队领导。
(3)、负责旗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4)、协助完成上级和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做好法律文书审核等工作。
(5)、负责对现场监察及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又不复议或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暗查、暗访等有关活动。
(8)、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
(9)、对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并提出环境监察工作年终考评意见。
(10)、负责辖区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的督查、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3、环境监察城区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乌拉山镇污染源企业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乌拉山镇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及处理,应对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
(4)、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5)、负责乌拉山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6)、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7)、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
(8)、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9)、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0)、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1)、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2)、负责开展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3)、负责乌拉山镇各企业中涉及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信访主要职责:
(1)、负责“12369”接举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
(2)、负责“12369”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分办、转办以及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3)、负责全旗环境污染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与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各中队办理的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污染举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工作。
(5)、负责转各中队办理环境举报、信访、纠纷的督办和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6)、负责上级环保部门督办的环境污染举报、信访案件的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8)、落实信访责任制。
4、环境监察前山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前山地区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前山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对前山辖区内工业园区矿热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督察。并协调好园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4)、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
(5)、负责前山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6)、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及时编工作动态。
(7)、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8)、排污口规范化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9)、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0)、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1)、对分管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2)、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3)、负责开展煤炭采选监察,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4)、负责辖区内矿业整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5)、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5、环境监察后山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后山地区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后山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对后山辖区内工业园区矿热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督察。并协调好园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4)、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后山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及时编工作动态。
(8)、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9)、排污口规范化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10)、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1)、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2)、对分管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4)、负责开展煤炭采选监察,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5)、负责辖区内矿业整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6)、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二、单位基本构成情况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现有编制23人,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85.3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37万元,下降3.8 %,减少主要是由于单位上划原退休人员和政府购买岗人员转到我旗自然资源局。
支出预算185.36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37万元,下降3.8%。其中:基本支出 175.36 万元(人员经费171.39万元,公用经费 3.97 万元),比2021年减少17.37 万元,下降9 %,减少主要是由于单位上划,原退休人员和政府购买岗人员转到我旗自然资源局;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1年增加10万元,增长100 %,增加主要是由于增加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业务费。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收入18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85.36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支出18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36万元,占比94.6%;项目支出10万元,占比5.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5.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4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8.3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57.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单位行政运行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7万元,比上年增加0.57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0.4万元、差旅费3万元、工会经费0.54万元、福利费0.0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8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国有资产47.29万元,共有车辆0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应急车辆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单位组织征收非税收入计划情况
本单位无征收非税收入计划。
五、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 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2652111
联系人:斯琴 联系电话:13848683333
第六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单位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单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单位预算公开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