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_mzj/2022-0284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乌民字〔2022〕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关于民政局行政权力下放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方案
为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权责统一,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文件内容,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条件,为助推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训范围
各苏木镇社会救助业务干部及社会救助协理员。
三、培训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厘清审批和监督权限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四、培训内容
1.城乡低保、特困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审核认定及动态管理。
2.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及审核确认。
3.社会救助系统录入、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4.婚姻登记。
五、培训时间
2022年5月13日
六、职责分工
(一)旗民政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本地区
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宣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实现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目标。
2、负责编制社会救助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向上级部门
申请资金,向苏木镇(农牧渔场)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
构建设与管理,做好新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在享对象的核查比对和入户抽查工作,及时向苏木镇(农牧渔场)反馈核对报告和抽查结果。
4、负责监督、指导苏木镇(农牧渔场)做好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按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对救助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
5、负责对苏木镇(农牧渔场)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妥善处理社会救助方面的矛盾纠纷。
6、负责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购买入户核查服务,同时,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验收。
7、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
(二)苏木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审核审批责任。苏木镇(农牧渔场)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低保、特困审核审批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分管领导是审核审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批意见;民政办牵头人和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档案管理、动态调整等具体流程操作及系统录入工作;所有办理事项均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低保资金申请和发放责任。审批权限下放后,为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苏木镇人民政府(农牧渔场)在履行审批权限时,负责人要在每月20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要在每月25—30日前向旗民政局报送次月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资金发放清册,由旗民政局统一汇总后向旗财政局请款,旗财政局确保按上级发放资金时限按时发放资金(目前资金发放形式和渠道暂时不变,待财政部门确认苏木镇(农牧渔场)资金发放条件成熟后再自行发放)。
3、档案资料管理责任。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档案作为救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将救助对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保存,为今后各级审计、调查提供原始凭证。具体管理如下:
(1)苏木镇(农牧渔场)承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贵任。档案作为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纸质和电子档案要同时保存,妥善保管,严禁损毁、丢失。电子档案要按照低保、特困救助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救助家庭信息、认真上传各项证件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相关表格要填写规范,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
(2)档案要规范填写,签章、签字等内容完整齐全。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报表、会议记录、表格等所需材料应完整齐全,不允许随意涂改、变更。同时,每月25日前将次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情况汇总表报送旗民政局。
(3)所有审批档案储存年限按档案管理要求留存,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变动时,要认真做好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4.动态管理职责。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按照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报告和定期复核制度》(巴民发【2016】74号)文件要求,进行定期复核,动态掌握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程序审批,并及时出具调整(停发)告知书,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苏木镇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
1、负责协助本地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2、协助本地区社会救助机构完成低保和特困对象的监控、认证、定期复核等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上报本辖区社会救助对象人口,家庭收入及财产等变化情况,确保内容信息真实有效。
3、主动发现、主动服务困难群众,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和个人了解相关政策。对于无行为能力申请救助对象要代为其申请并协助办理救助相关事宜。
4、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在完成婚姻登记服务大厅设立后,要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完善,既要在硬指标,如场所建设、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要求,也要在登记流程、登记员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达到要求。
七、监督、考核
为保障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的提升,旗民政局成立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管:
(一)系统监督核查。旗民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在平台系统中对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审批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批对象是否精准、录入系统要件是否齐全、审批时限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救助金额是否计算准确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核查。
(二)实地监督核查。旗民政局对苏木镇(农牧渔场)审批工作进行实地监督核查,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内容主要是入户调查、档案建立、收入测算、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等重要审核审批环节。对监督核查情况,向各苏木镇(农牧渔场)下发工作通报。
七、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苏木镇为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成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工作人员担任。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