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ma/2022-0348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明安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乌拉特前旗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努力让困难群众及时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文件要求,我旗提高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现将提标后保障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72元;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309元。
二、2022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8元;
2.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533元;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244元;
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半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79元。
提标后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