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_zjj/2022-03931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乌政住建发(2022)114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2022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低收入贫困“六类人群”危房改造,以国家及自治区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农房进行整治,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实施,在2022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危改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方、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路灯、绿化、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牧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升农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任务安排。经旗住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共同审核,精准认定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群体。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列入危改计划整治。
2022年乌拉特前旗危房改造任务235户,其中乌拉山镇19户、白彦花镇1户、大佘太镇14户、额尔登布拉格苏木1户、沙德格苏木1户、苏独仑镇8户、西小召镇42户、小佘太镇4户、新安镇145户。
(三)申报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旗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苏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6类重点对象中不愿意改造危房的农户,本人出具不需改造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
(五)补助标准。2022年拆旧建新改造户按照中央、自治区实际下达补助资金为准,市、旗两级配套补助资金分别为2616元;修缮加固户补助,每户最高不突破2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可统筹建房实际自由调节。
(六)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的主要内容:(1)危房改造申请鉴定审批表,(2)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3)户口身份证,(4)“六类人群”贫困等证明,(5)建房前中后的房屋对比照片,(6)竣工验收表,(7)公示证明,(8)房屋等级鉴定报告。各乡镇苏木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七)验收。改造任务结束后,住建会同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八)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采取农户“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三、组织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苏木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住建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各乡镇苏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为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乡镇苏木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建立建新拆旧与拨付资金挂钩的管理机制,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
(三)严格工程质量。旗住建局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要求,全过程抓好质量、安全、验收管理。重点把握好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做到完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补助一户。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种“回扣,手续费”必须为零。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