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thjj/2022-0454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乌环发〔2022〕6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乌环发〔2022〕65号 签报人:刘剑涛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关于申请拨付污染治理项目监理资金的报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按照旗委、政府的指示,我局具体负责乌拉壕场地污染治理和同兴矿业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乌拉特前旗2018年第九次政府常务会纪要》(【2018】10号)、《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6号)精神,我局分别与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乌拉特前旗东乌拉壕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合同》以及《同兴矿业尾矿库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一期调查评估项目合同》、《同兴矿业尾矿库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治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为了确保上述两个治理项目能顺利完成,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审计,我局又委托内蒙古巴彦淖尔洁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两个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两个项目监理费用共计51.5万元。目前,两个污染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公司自工程开始之日起便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并按工程进度出具了相关的监理手续,为了不影响工程后续工作并能够顺利通过验收,特申请旗人民政府尽快拨付该工程监理费用51.5万元。
特此报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2022年6月27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