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_sthjj/2022-0454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乌环发〔2022〕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乌环发〔2022〕63号 签报人:刘剑涛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关于2022年度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津贴补贴的自查报告
旗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14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巴财综(2021)49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于巴彦淖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意见》(内财综(2022)218 号)要求,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进一步做好规范工资津贴补贴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接到自查通知后,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本系统建立了自查小组,开展严肃工资津贴补贴纪律自查工作。局机关及各二级单位清理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好本系统自查清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自查 2021年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未发现有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查后未发现有地方违规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
(二)各地区、市直部门自行发放的各类奖励性补贴,自查后未发现有地方违规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
(三)各地区、市直部门自设项目、扩大范围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包括∶突破现有额度,重复享受各类津贴补贴,调整岗位后仍享受各类津贴补贴,依据文件已经废止仍享受的各类津贴补贴等情形,自查后未发现有地方违规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
(四)其他发放的津贴补贴,自查后未发现有地方违规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
三、全面完成自查
本系统自查排查梳理后未存在上述问题,无需整改。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2022年6月21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