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TQQWYH/2022-0544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拉特前旗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乌新肺炎防指〔2022〕2号
关于印发《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主动报备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主动报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拟入(返)乌拉特前旗的亲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本土疫情呈局部散发和规模聚集性并存态势,尤其是变异的新冠病毒具有更高的传染性,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凡巴彦淖尔市外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请您在出行前3天扫描“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登记二维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备。进入乌拉特前旗境内后,请第一时间向所访单位、嘎查村、社区报告,严格按巴彦淖尔市及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相关责任,对因不履行应尽责任、谎报、瞒报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地域隔开时空,但隔不断亲情”。春节人员流动频繁,返乡路途遥远,极易增加感染风险。为确保疫情不因春节人员流动聚集感染扩散,我们呼吁乌拉特前旗籍人员和外地籍亲朋好友尽量就地过年,减少非必要人员流动,请大家非必要不返回乌拉特前旗,非必要不离开乌拉特前旗。
最后,衷心感谢乌拉特前旗在外亲朋好友对家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前旗卫健委:0478-2216466
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5日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其是变异的新冠病毒具有更高的传染性,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冬春季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疾病的关键期,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做好我旗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居民在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所有进出市场、商超、酒店、饭店、医院、车站、影剧院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四、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前旗卫健委:0478-2216466
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5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6号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6日
近期,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相继检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鉴于节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苏木镇、社区(嘎查村)要组织排查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人员,并做好公共环境卫生消毒消杀等工作。对排查发现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祥和家园、桃李文苑、坤泰小区、赛罕区颐和家园行程史及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全部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旅居史的居民,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不外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主动配合落实14天健康监测(以离开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时间为起点计算),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三、《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明确:“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即日起,对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旗人员全部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旗后3天内再做1次核酸检测。同时,为配合呼和浩特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由我旗进入呼和浩特市的人员,需主动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全旗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旗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五、“一场两站”、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商超、景点、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场所要从严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入口处测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等,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KTV、影剧院、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进行关停整改。
六、从即日起,全旗所有的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七、全旗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八、近期凡巴彦淖尔市外来(返)我旗人员,要主动扫描“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登记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备,以便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掌握实时人员动态,精准、高效调整防控措施。
九、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我旗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黄码或绿码带*号),抵达我旗前要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十、建议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区。在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滞留的乌拉特前旗籍居民要遵守当地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广大居民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所有发热病人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十二、请广大居民谨慎购买境外物品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进口物品、境外邮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外包装消毒,接触后应立即进行手消毒。口罩、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避免重复使用。
十三、请符合条件但尚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居民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居民尽快接种“加强针”,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十四、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健康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十五、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来(返)我旗人员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旗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合署办公室:0478-3265110
旗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478-3211859
工信局咨询电话:13847841098
乌拉山镇咨询电话:13847842083
先锋镇咨询电话:13947847111
白彦花镇咨询电话:15044878930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咨询电话:13947824297
新安镇咨询电话:15044848084
西小召镇咨询电话:15694782579
明安镇咨询电话:13947832689
大佘太镇咨询电话:13947852258、15374887931
小佘太镇咨询电话:13789689556
苏独仑镇咨询电话:13848581454
沙德格苏木咨询电话:13948941653
新安农场咨询电话:137896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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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独仑农场咨询电话:15849856668
西山咀农场咨询电话:13847883597
大佘太牧场咨询电话:13847852600
乌梁素海渔场咨询电话:1514882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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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社区咨询电话:13947836575
东风一社区咨询电话:15804782521
东风二社区咨询电话:13484787323
东风三社区咨询电话:1394738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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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二社区咨询电话:13654787751
东兴三社区咨询电话:13948982221
民族社区咨询电话:13190862170
新民南社区咨询电话:13948390157
新民北社区咨询电话:1384884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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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6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9号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近期,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继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室内娱乐健身场所疫情管控,从即日起,临时关闭旗内电影院、网吧、棋牌室、KTV、游戏厅(室)、歌舞厅、洗浴中心、健身房、足疗店、游泳馆等室内娱乐健身场所,停止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娱乐活动,各临时关闭场所要主动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的标识。
二、从即日起,临时关闭旗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避免私自营业等情况发生。
三、按照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各类餐饮企业不得接待群体性聚餐,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间隔就坐,保持安全距离。
四、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中小型餐饮饭店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入口处测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人流量,避免人群聚集,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通风等工作。
五、各类经营主体要严禁发热、咳嗽及红码、黄码和绿码带*号人员进店,一旦发现以上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旗疫情防控机构和所在苏木镇、农牧渔场报告。
六、全旗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旗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七、本通告临时关停场所机构,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发布恢复营业通告。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前旗卫健委:0478-2216466
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矿企业运输车辆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工矿企业运输车辆管控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1日
当前,我旗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市、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工矿企业货运车辆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乌拉特前旗境内各工矿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市、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进行有序流动。
二、坚持“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公司所属、所涉及的货运车辆流动负主体责任。企业负责对货运司机“五个查验”(体温、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情况)和“三史”(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等信息进行登记。
三、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货运司机分别签订承诺书,实行“双承诺制”管理。货运车辆要执行提前报备制度,用车企业至少提前四小时向主管部门报备运输货物种类、司机信息、运输线路等相关信息,主管部门要提前向交通服务点统一报备。
四、企业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的频次、标准,切实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以及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往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登记。
五、用车企业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封闭式管理,货运车辆完成货物装卸后,立即离开厂区,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
六、用车企业负责按要求对货运车辆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督促司机按规定接种疫苗。
七、进入乌拉特前旗的货运车辆和货物要立即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方可装卸货物,严防新冠病毒通过货运途经传播。
八、如企业不配合相关部门、隐瞒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等情况,无论是否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或其他不良影响,由企业负责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前旗卫健委:0478-2216466
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1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区域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重点区域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2日
根据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从2月23日9:00起,对乌拉山镇城区重点区域人员开展第二轮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期间,对检测区域实行封控管理,区域内所有道路和社区、小区出入口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未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出小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所在社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具体安排,提前实名申领健康码,通过扫描“核酸检测预登记”二维码进行核酸检测预登记,将生成的“核酸检测预登记”二维码和健康绿码截屏保存到手机相册,携带身份证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等待采样期间不得擅自前往采样点,避免出现聚集扎堆。在核酸检测结果全部出具前,一律居家。
二、核酸检测期间,高龄老人、孕妇、幼儿、残障人士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要主动告知所在社区,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三、核酸采样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未满14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立即离开采样点。
四、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接种证明,不参加本轮核酸采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参加本轮核酸采样。
五、广大居民要科学认识、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瞒报谎报伪造信息、干扰破坏阻碍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在广大居民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完成了乌拉山镇城区重点区域人员第一轮核酸检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第二轮核酸检测。七、近期气温较低,请提醒广大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穿好防寒衣物,注意保暖保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前旗卫健委:0478-2216466
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2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1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3日
当前,我旗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商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等生活物资库存情况以及调入量、投放量和日消耗量等动态变化,统筹做好生活物资的调运、储备、配送等供应工作,确保全旗生活物资不脱销、不断档,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生活物资保供企业(仅限旗内常青农贸市场、嘉业农贸市场、天政超市、永盛成超市)调运生活物资前,要提前将从业人员及运输车辆信息(司机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物资种类等)上报商务部门审核并申领工作证及车辆通行证,商务部门要同步向交通服务点报备。旗内各道路交通服务点核查验证“双证”(工作证、车辆通行证)后予以放行,确保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三、城镇各居民区(含平房片区)、嘎查村(含自然社)包联单位、网格员、社区(嘎查村)等工作人员要做好居民生活物资需求统计,并及时联系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配送。针对城区平房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工作人员要统筹做好生活物资需求统计、调运、分发等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生活物资有序供应。
四、生活物资保供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借机从事与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无关的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严格落实市、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经营场所、运输车辆消杀及从业人员登记、戴口罩、测体温、核酸检测等防护举措。如遇启动重点区域核酸检测,要优先服从重点区域核酸检测安排。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特别是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六、证件申领办理电话:李雪飞 18804782008
常青农贸市场电话:15148860077、18947380868、 13789682525
嘉业农贸市场电话:18704995333、15148817212
天 政 超 市 电话:15097836620、18803043066、15024899001
永盛成超 市 电话:13848012443、13514882656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2022年2月23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牧区重点区域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农牧区重点区域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根据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从2月24日11:00起,对大佘太镇、新安镇、苏独仑镇、西小召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乌拉山镇(不含城区和沙脑包村)、先锋镇(不含原黑柳子乡地区)、苏独仑农场、新安农场、西山咀农场(不含四、五分场)、食品工业园区、洪福敬老院、乌梁素海渔场等农牧区重点区域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期间,对检测区域实行封控管理,区域内所有道路和嘎查村出入口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未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出嘎查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农牧民按照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和所在苏木镇、农牧渔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具体安排,提前实名申领健康码,通过扫描“核酸检测预登记”二维码进行核酸检测预登记,将生成的“核酸检测预登记”二维码和健康绿码截屏保存到手机相册,携带身份证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等待采样期间不得擅自前往采样点,避免出现聚集扎堆。在核酸检测结果全部出具前,一律居家。
二、核酸检测期间,高龄老人、孕妇、幼儿、残障人士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要主动告知所在苏木镇、农牧渔场,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三、核酸采样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未满14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立即离开采样点。
四、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接种证明,不参加本轮核酸采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参加本轮核酸采样。
五、广大农牧民要科学认识、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瞒报谎报伪造信息、干扰破坏阻碍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在广大农牧民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完成了小佘太镇、白彦花镇、明安镇、沙德格苏木、先锋镇(原黑柳子乡地区)、中滩农场、大佘太牧场等农牧区重点区域首轮人员核酸检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本轮农牧区重点区域人员核酸检测。
七、近期气温较低,请广大农牧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穿好防寒衣物,注意保暖保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苏木镇、农牧渔场。
乌拉山镇咨询电话:13847842083
先锋镇咨询电话:13947847111
白彦花镇咨询电话:15044878930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咨询电话:13947824297
新安镇咨询电话:15044848084
西小召镇咨询电话:15694782579
明安镇咨询电话:13947832689
大佘太镇咨询电话:13947852258
小佘太镇咨询电话:13789689556
苏独仑镇咨询电话:13848581454
沙德格苏木咨询电话:13948941653
新安农场咨询电话:13789680332
中滩农场咨询电话:18647829237
苏独仑农场咨询电话:15849856668
西山咀农场咨询电话:13847883597
大佘太牧场咨询电话:13847852600
乌梁素海渔场咨询电话:15148828036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乌新肺炎防指〔2022〕33号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告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呈上升态势,防控形势愈加复杂严峻。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旗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地的嘎查村(社区)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对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陕西省、上海市、天津市等地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旗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四、对行程码带星号或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旗人员(不包括第三条涉及地区),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五、从即日起,由鄂尔多斯市及途经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六、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我旗人员(含我旗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旗后即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进入我旗时无法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旗地点进行隔离。
七、凡准备进入我旗人员(含我旗外出返回人员),必须提前3天扫描“来(返)乌拉特前旗人员登记二维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备;同时需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酒店宾馆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报备。如未报备,视情况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我旗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旗后即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
十、凡巴彦淖尔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十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整合资源、调集力量,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敲门行动”,全面摸排查清辖区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人员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对排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本通告的管控措施。要精准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日17时前报旗指挥部。
十二、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来(返)我旗人员原则上7天内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苏木镇、农牧渔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企业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从即日起,原则上不得离市,有事外出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指挥部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要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执行时间暂定为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3月20日。届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再进行动态调整。
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0478-3211859
乌拉特前旗卫健委:0478-2216466
乌拉特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3260775
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