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fpb/2022-0546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一是以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及市级“十强镇、百强村”示范试点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巩固、衔接、振兴”三个关键,突出产业振兴示范带动发展能力,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以产业园区带动脱贫户切实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稳步迈向富裕。
二是以结果和效益为导向,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统筹协调旗发改委(使用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民委(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19万元)、乌拉山林场(使用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50万元)、新安农场(使用欠发达国有农场资金117万元)等衔接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按时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进行自评”的原则,项目责任部门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扎实自评自验,邀请第三方进行审计,报请旗级验收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报账。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结果运用,强化绩效责任约束,及时修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推进绩效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相挂钩。
三是严格落实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各项要求,把教育、医疗、稳岗就业、金融服务、养老保险、兜底救助、防贫保险等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计划安排教育救助资金31.5万元,代缴养老保险费9.4万元,兜底救助资金25万元,防贫保险基金230万元)。
四是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已经完成2012-2020年三类扶贫资产(到户类:98项投资31924.11万元,公益类:1011项投资40452.15万元,经营类:714项投资15377.5万元)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旗镇村三级资产管理台账,推进确权登记,明确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五是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学习、大讨论,认真深入调研,探索有效衔接的新路子。积极配合旗农科局,认真完成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