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乌拉特前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qq_sthjj/2022-0605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30
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 发布人:徐杰 发布时间:2022-08-30 点击量:4 字体: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安全、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团体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环境管理;拟定和监督实施开展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旗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旗核、辐射、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办各级政府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负责环保目标考核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负责全旗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保护科研监测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污染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和环境质量状况分析预测,编制全旗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拟定和组织实施全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污染防治规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环境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

  (四)宣教股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策划并组织实施全旗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建立环境保护宣传阵地,开办环保专题栏目;建立环境教育阵地,创建并管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工程;编辑并印发环保信息,传播环境文化;组织开展环保普法和妇女的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五)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旗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监督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和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旗生态示范区创建、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