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fpb/2021-0205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乌乡振组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乌拉特前旗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2021〕25号)和《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全区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会议精神,为全面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我旗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旗实际,在全旗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易返贫致贫户排查识别工作,夯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通过扎实有效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到监测对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全旗“脱贫人口不返贫,一般农牧户不致贫”的目标。主要任务:采集脱贫户(人口)信息,完善家庭人口变化、教育、医疗、务工就业等信息,跟踪其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采集出列嘎查村信息,掌握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采集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以户厕改造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衔接乡村振兴信息化工作;采集旗级基础信息,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采集工作结束后,要精准录入信息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摸底排查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农牧组发[2021]14号)和《乌拉特前旗关于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乌党农牧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第四季度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对脱贫户(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今年新纳入低保和救助户、经嘎查村“两委”研判有可能致贫的常住农牧户,开展重点摸底排查。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业务系统数据、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按标准和程序将有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和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识别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精准帮扶一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着重解决“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运用防返贫监测APP系统,采集纳入监测对象的位置信息。
★纳入监测范围的“三类人员”标准: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产生的合规自付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和脱贫户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以下8类情况原则上不应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种养殖大户或家中有大额存款的。种养殖大户:家庭水浇地面积100亩以上(含承包他人耕地面积)或家庭养殖100只羊单位以上;家中有大额存款:家中存款达到2020年底全旗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40元)的3倍以上。
(3)家庭拥有价值3万元以上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机动车,工程车辆、大型农机具之一的。
(4)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自建住房的(唯一住房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大型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
(6)因为工程拆迁等得到大额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大额补偿:补偿金额达到2020年底全旗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40元)的3倍以上。
(7)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
(8)现任嘎查村支书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
对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长期居住生活在嘎查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城镇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纳入监测范围,但要作为特殊事例,报请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向上级报备后方可纳入。
(二)开展动态管理
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信息采集对照表,利用摸底排查结果更新变化信息。
1、录入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返贫风险等信息和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基础信息、致贫风险和帮扶责任人(原监测联系人)等信息。(附件1)
2、更新录入脱贫户和已识别的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帮扶责任人(原监测联系人)等变化信息。采集录入脱贫户和已识别的易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
3、更新录入易返贫致贫户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变化信息。
4、更新易返贫致贫户明白卡变化信息。(附件3)
5、更新录入出列嘎查村相关变化信息。
(三)采集录入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
结合农牧部门正在开展的农牧户卫生厕所摸排情况,采集录入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附件2)
(四)采集录入旗级基础信息工作
采集录入全旗人口、经济、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信息。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制定《乌拉特前旗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10月18日前,完成全旗动员部署和对苏木镇、农牧渔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阶段。10月30日前,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组织嘎查村(分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开展摸底排查,完成新识别易返贫致贫户和已识别易返贫致贫户风险消除的各项程序和各类信息、脱贫户和已识别易返贫致贫户变化信息、出列嘎查村变化信息、农牧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录入和系统操作阶段。11月15日前,向旗乡村振兴局书面报告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权限,开展信息录入工作。11月20日24时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结合自查阶段立行立改情况,分级梳理问题清单,形成问题整改台账,能立行立改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完成长期整改问题的建章立制工作并取得积极整改成效。同时对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后评估任务清单》健全完善档案资料。
(五)工作总结阶段。12月10日前,对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12月15日前报旗乡村振兴局。
(六)调研督导。旗乡村振兴局将在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导,针对摸底排查、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纳入、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政策把握、工作程序、数据质量等开展督导,指导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务必高度重视,把动态管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重点,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立足本职,认真开展业务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动态管理的质量和进度。
(二)确保工作质量。动态管理要坚持较真碰硬、真查实找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进度安排、规定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核实,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帮扶”,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逐项对标、逐条梳理,切勿走过场,严禁故意遮掩、隐瞒、“体外循环”等现象。
(三)减轻基层负担。要充分运用第二季度开展的全面摸底排查、第七次人口普查和日常监测结果,组织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判,合理确定摸底排查对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加强培训督导。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在旗级培训的基础上,对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旗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对重点苏木镇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