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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沙德格苏木 文  号 沙政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9-07
关于印发《沙德格苏木2022年度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沙德格苏木 发布人:李姣 发布时间:2022-09-07 点击量:0 字体:

关于印发《沙德格苏木2022年度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嘎查、驻苏木各单位、企业:

现将《沙德格苏木2022年度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沙德格苏木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沙德格苏木2022年度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应急预案

 

为应对农村牧区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牧区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嘎查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苏木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嘎查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苏木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苏木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苏木政府成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应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总 指 挥: 杨旌仿               政府苏木达

副总指挥:贺希格巴特尔    人大主席

                 昝俊杰              政府副苏木达

                 苏雅拉图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永芹              卫生院院长

                 张  福                农电所所长

                 靳文亮              水利站站长

                 戎惠甜              财政所干部

                 董锦涛              党政办公室干部

                 叶  磊                民政助理

                 布仁高娃           民政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锦涛兼任。各嘎查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嘎查书记和嘎查长任总指挥,嘎查“两委”为成员。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牧区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旗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苏木农村牧区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旗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苏木农村牧区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牧区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水务、环保、卫生、供电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旗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水利站:负责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提供、通报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财政所: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

民政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旗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派出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牧区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供电所:负责对遭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嘎查的电力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嘎查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嘎查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苏木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嘎查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苏木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苏木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嘎查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水单位是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日常检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嘎查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牧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嘎查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嘎查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牧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嘎查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苏木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牧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嘎查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嘎查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牧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嘎查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嘎查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苏木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嘎查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嘎查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苏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苏木达)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苏木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嘎查和苏木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有关苏木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相关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嘎查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苏木民政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旗、市申请相关救灾资金。

苏木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嘎查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苏木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嘎查、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嘎查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嘎查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苏木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嘎查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旗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苏木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苏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嘎查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苏木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旗应急指挥部。苏木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嘎查应立即向苏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嘎查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苏木应急指挥部报旗应急指挥部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嘎查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苏木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旗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嘎查、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嘎查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各级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苏木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苏木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苏木政府提出请求报旗政府、旗水利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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