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lj/2022-0644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9月1日份至9月14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彦淖尔市水利局或者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3212341(乌拉特前旗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8楼855号办公室
邮 编:014400
附 件:水土保持方案审准予批行政许可决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