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mzj/2021-0211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乌民字〔2021〕4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2021年度我旗工作所需各项资金预算明细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328.3万元
我旗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378户、2082人,结合我旗2020年月人均补助水平505.4元计算,我旗2021年共需城市低保金:2082人×505.4元×12月=1262.7万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74%,剩余26%由各旗县区财政自行负担,2021年我旗财政共需负担城市低保金1262.7万元×26%=328.3万元。另外,2021年所需提标资金待提标文件下达后另行请款。
二、农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1979.6万元
我旗现有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1230户、17716人,结合我旗2020年农牧区年补助水平3492元计算,我旗2021年共需农牧区低保金:17716人×3492元=6186.4万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60%,剩余40%由市、旗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自行负担计算,市财政需负担:494.9万元,我旗财政需负担:6186.4万×40%×80%=1979.6万元。另外,2021年所需提标资金待提标文件下达后另行请款。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暖补助所需资金63.2万元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103号)文件要求,A类每户一年630元、B类每户一年500元、C类每户一年370元。我旗现有A类低保家庭128户,全年所需取暖资金128户×630元=8.1万元;B类低保家庭712户,全年所需取暖资金712户×500元=35.6万元;C类低保家庭528户,全年所需取暖资金528户×370元=19.5万元。以上资金共需63.2万元。
四、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所需资金85.6万元
按照(内政发【2010】127号)和(巴党政督报【2013】48号)文件要求,旗县区按本级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一名低保对象20元的标准、苏木镇(街道)不低于每一名低保对象10元的标准、社区嘎查村委会不低于每一名低保对象15元的标准足额安排。我旗现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9028人,全年共需工作经费19028人×45元=85.6万元。
五、临时救助所需资金1014万元
按照巴政办发【2015】83号文件要求,“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财政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额度安排预算,市与旗县区按照2:8的比例分担。”2020年度自治区财政下拨我旗临时救助资金1268万元,按80%的比例计算,我旗财政共需负担2021年临时救助资金1014万元。
六、农牧区特困供养所需资金835.24万元
我旗现有农牧区特困分散供养对象846人,有集中供养对象197人,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742元,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6]182号)要求,2021年我旗预计需新增特困人员10人,供养人员达到1053人,全年需发放供养资金1053人×7742=815.24万元。按文件规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按照户籍所在地基本标准给予补贴,经测算,全年预计需列支丧葬补助资金20万元。我旗财政共需负担2021年农村特困供养资金835.24万元。
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134万元
我旗现有城市特困对象91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32元。全年需供养费91人×1232元×12月=134万元。
八、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所需资金195.4万元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15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6]182号)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17]77号)文件精神要求,通过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2020年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148人,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有70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有78人。经我局摸底调查,2021年我旗预计需新增特困护理补贴人员30人。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10人,总人数达到80人,按标准每人每月1047元计算,全年共需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00万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20人,总人数达到98人,按标准每人每月403元计算,全年共需发放护理补贴资金97.4万元。 2020年我旗财政共需负担城乡特困救助人员护理补贴资金共计195.4万元。
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61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旗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文件要求,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经费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的40%,我旗现有集中供养人员197人,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为7742元,合计需支出管理经费7742元×40%×197人=61万元(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费及水、电、取暖费等)。
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276.48万元
残疾人“两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因这两项补贴属于动态管理,按每年10%的人数增长,预计以9600人发放,地方财政承担比例为24%,我旗财政全年需匹配资金9600人×100元×12月×24%=276.48万元。
十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资金163.08万元
我旗预发孤儿2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5人供养费,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为1510元,全年共需资金163.08万元。
十二、“三民”人员所需资金150.48万元
我旗现有“三民”人员169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为1120元,自治区每人每月补贴408元,地方财政每人每月补贴742元,全年共需资金150.48万元。
十三、“精退”人员所需资金46.56万元
我旗现有“精退”人员111人,每月发放资金3.88万元,全年共需发放资金46.56万元。
十四、高龄津贴所需资金294.24万元
我旗2020年有80岁-99周岁老年人7074人,2021年需新增1100人,达到8174人,每人每月100元,共需资金980.8万元。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9人,每人每月600元,共需资金6.48万元。以上两项共需列入资金987.28万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文件要求,自治区财政根据乌拉特前旗人均财力水平,按照三类地区70%予以补助,同时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因此,我旗财政共需承担30%予以补助,980.8万元×30%=294.24万元。
十五、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33.5万元
2020年为全旗60周岁以上64298名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计达到67000人,投保资金按照自治区为每人补贴5元、市财政为每人补贴5元、旗财政为每人补贴5元计算。故我旗财政2021年度需承担投保资金为:67000人×5元=335000元。
十六、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救助和处理无名尸体费用79.2万元
由于我旗地理位置等因素,外地流入我旗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繁杂,救助管理难度较大。2020年我旗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0人,救助吃、住、路费等每人平均300元,合款8.4万元;全年救助精神分裂病人约38人,平均每人1.8万元,合款68.4万元。经公安部门鉴定,无人认领无名尸体,由我局负责尸体拉运、冷冻、土葬的每年约12人,每具尸体费用2000元,合款2.4万元。以上费用共计79.2万元。
十七、殡葬公益性项目所需资金18万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旗殡葬工作实际需求,全面加强殡葬公益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殡葬服务设施、骨灰塔建设、骨灰安葬堂等内容,经测算,需资金约18万元。
十八、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所需资金280万元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指示要求,2021年,我局需资助全旗11个苏木镇,对下辖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硬件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建设,切实解决服务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软件资料不健全等问题。经测算,需资金约220万元;资助乌拉山镇部分城市社区开展扶贫济困、爱老助老和重大节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测算,需资金约6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需资金280万元。
十九、第十一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6万元
第十一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为保证按时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我局负责指导推动、政策答复、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经测算,向各苏木镇印发换届选举法律宣传资料、工作手册、参选票证等,需资金约5万元;组织召开全旗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会和新当选嘎查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教育培训会,需资金约6万元;换届选举期间电脑耗材、纸张以及建立规范完整的工作档案等,需资金约2万元;深入全旗108个嘎查村、社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产生的差旅费,需资金约3万元。以上所需资金共计16万元。
二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所需资金66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我旗制定出台的《乌拉特前旗地名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2021年,我局需对乌拉特前旗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埋设的界桩进行维护和补设,经测算,需资金约3万元;对行政村设置的地名标志牌进行维护和补设,经测算,需资金约7万元;编纂出版《乌拉特前旗地名志》和《乌拉特前旗地名挂图》,经测算,需资金约51万元;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工作,更新地名信息数据,经测算,需资金约5万元。以上四项合计需资金66万元。
二十一、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工作所需资金20万元
按照旗委组织部的安排和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将人才工作重点放在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发掘方面。2021年,我局将重点扶持成立专业的社工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服务、社区“三社联动”等活动。经测算,需资金约15万元;分批次安排2021年报考社会工作人员到市民政局参加考前培训,帮他们顺利通过考试,为我旗培养更多的专业社工。经测算,需资金约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需资金20万元。
二十二、婚姻大厅预算共需15万元
按照上级部门和旗委要求,婚姻档案交由档案局管理,现有婚姻档案近20万份需要重新整理交接,其中:封面封底纸张印刷为5万元,档案盒3万元,整理费用5万元,其它2万元,共计15万元。
二十三、民政办公经费50万元
二十四、慈善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经费10万元
1、慈善募捐专用经费8万元。
2、工作运转经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