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zwfwj/2021-0213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第一条 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旗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旗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负责全旗政务服务工作。起草旗政务服务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统筹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旗政府网站,负责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苏木镇、农牧场和各部门参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内容建设。负责旗政府网络与市政府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旗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苏木镇、农牧场和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六)指导旗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旗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八)负责旗“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类文稿起草、保密机要、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纪检、信访等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旗本级实体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承担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推进基础清单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旗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全旗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苏木镇、农牧场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廉政风险防控,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