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dst/2022-0889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大佘太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仑镇、明安镇、小佘太镇、大佘太牧场广大群众:
多年来,我旗地下水资源严重超采,2015年,自治区划定乌拉特前旗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1086.93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明安镇、苏独仑镇、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等地区,是自治区三个大型超采区之一。超采区水位多个季度连续下降1米以上,自治区多次发出“黄牌预警”,地下水超采治理刻不容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治水方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地下水超采整改工作要求,我旗坚决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在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等措施,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切实将水位和水量双控目标落实到位。
针对我旗超采区治理实际情况,旗委政府启动《乌拉特前旗超采区农灌机电井水电双控项目》,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对治理超采区所涉及的农灌机电井安装“水电双控”计量设施,所有机电井应安尽安,相关苏木镇要积极配合,防止出现不安、漏安情况,对不安装计量设施的机电井将不予分配水量,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蓄意阻拦计量设施安装、破坏计量设施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事关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经济资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实事,是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让我们共同携手,参与计量设备维护,共建良好水事秩序。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