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乌拉特前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qq_scjgj/2021-0240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1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局 发布人:李频昕 发布时间:2021-11-01 点击量:33 字体: 大 中 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查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及对行政许可档案抽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导;对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涉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组织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参与制定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参与地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股。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进驻旗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3603060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56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12315”举报投诉中心、个体劳动者协和消费者协会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19;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09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3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十一)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本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资、成品油、煤炭、商品条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违反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6182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0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8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实施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38

(十七)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相关标准的制定并进行组织验收。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十八)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4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22

(二十)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负责实施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399

(二十一)标准化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6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本旗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6182

(二十三)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业务咨询电话:0478-7939949

(二十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

(二十六)基层指导股。负责本辖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基础设施规范;制定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基层建设;制定基层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及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七)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研究推进全旗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上述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书记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建台账建立等工作;承担并落实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并落实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八)派出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设立大佘太市场监督管理所、明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彦花市场监督管理所、乌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小召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1)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2)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

(3)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备案工作。

(5)受局机关委托,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责任制度和索证索票、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8)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

(9)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10)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传销直销活动等监管工作。

(11)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负责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

(13)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14)承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