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tjj/2022-098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统计局机构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地方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增加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的统计内容,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基本单位和第三产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社会专项调查;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搜集、整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5.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养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项统计基础工作。
7.承担国家、省、黑河市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