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jyj/2022-0994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一、如何理解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 二、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1.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 2.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3.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4.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5.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6.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 7.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8.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9.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0.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11.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2.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四、民族工作“一条主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具体内容: 1.一条主线: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2.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4.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5.五个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五、党的民族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 一是“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特”在各民族一律平等;三是“特”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是“特”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五是“特”在共同繁荣发展。 六、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民族团结的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八、《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民族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