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cjgj/2022-1002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我旗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抽样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泰源粮油店, 联系电话 15547818666,样品名称为黄豆酱油,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联系电话 0478-3604686 、13947382460,生产加工日期 2021-11-29,样品数量7袋,规格280ml/袋,抽样基数7袋,抽样日期2022-08-12,检验报告编号 No:AEC815007AEF6006501。
二、检验结果
经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报告№:AEC815007AEF6006501显示,其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 -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加工的“乌拉山”黄豆酱油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泰源粮油店进行销售过程中,被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经委托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其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 -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品种明细为“食醋”产品,当事人已于2021 年11月2日将“酱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无证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黄豆酱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乌前市监处罚〔 2022 〕 146 号):
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900.00元);
2、无证生产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酿造酱油处以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共计罚没款陆万零玖佰元(60900.00元)。
四、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严把生产原料储存关、生产加工关键点控制关口,并且对企业做了全面检查,同时企业向我局提交了全面细致的整改报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