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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拉山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8
低保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乌拉山镇 发布人:高文昊 发布时间:2022-12-08 点击量:22 字体: 大 中 小

低保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以申请低保。

二、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以来,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人员以及同一个家庭成员患两次或两次以上其他疾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残疾人应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同一家庭同时有在校高中生和大学生或两名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的,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

(七)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低保审批流程

向苏木乡镇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书及所需材料→苏木乡镇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出具受理通知书→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苏木乡镇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苏木镇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审核→进行审核公示→发放初审情况告知书→上报旗县区民政局→民政局入户抽查→民政局审批→进行审批公示→发放审批决定书

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临时救助申请须知

临时救助的申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代表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苏木镇农牧渔场设置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乌拉特前旗社会救助申请表”,准许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户口本(户头)、身份证、享受社会救助及抚恤的证件、农商行储蓄卡等复印件;

(二)遭受住房失火的家庭应出具房屋、财产损失证明;

(三)遭遇主要劳动力人身意外伤亡,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应附相关部门证明;

(四)危重疾病人员家庭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农合或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或医疗费支付凭证原件及病历首页(仍在住院的提供诊断书、付费凭证复印件)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

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或未满16周岁但长期患重特大疾病不适宜劳动的成年人。

(2)经残联认定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人(其认定依据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无生活来源是指城乡居民缺乏生活所需的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其人民政府确定),无工资性、经营性、资产性、保障性(包括政府对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补偿性、集体性等收入来源,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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