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fj/2022-1034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旗直各单位、各苏木镇、驻旗单位、各企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备管理和警备督察工作。
(八)管理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