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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czj/2022-1046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2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关于全旗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李扬 发布时间:2022-12-12 点击量:5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内市监注发〔2021〕2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提高宁波市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行政审批效率,旗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全旗中介结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全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文件术语释义

本文件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告知承诺改革的实施单位。为旗财政部门。

二是明确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由财政部门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有关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财政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三是明确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实行承诺公示、开展承诺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严格市场退出和行政处罚等。

五、制定依据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内市监注发〔2021〕24号)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旗财政局会计股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478—3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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