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rsj/2022-1047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乌拉特前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八连调
2022年7月13日上午,我中心接到巴彦淖尔市社保中心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3号),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以及时间安排做出部署,我中心退管股工作人员接到调资文件的第一时间就着手对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和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核对,按照自治区调资文件政策要求进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
(3)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7.5元调整。
(4)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共为21794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提高了基本养老金待遇,最低的增加了66.93元/月,最高的达到245元/月,人均增加116.57元/月,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2777.29元/月。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八次调整,同时也是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后的第一次养老金待遇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总体提高4%,我区按照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养老金方案,而我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总体提高达到4.38%。在当前国内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态势下,我中心及时、准确、足额的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及发放工作,体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重视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