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rsj/2022-104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答: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城镇务工人员(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业态从业人员(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微商、自媒体等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内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对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城镇务工人员,有意愿、有能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取消户籍限制,打破地域界限,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2022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后政策有何变化?
答:实现了“五统一;一规范”即:1、统一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2、统一缴费基数,统一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3、统一计发基数,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自治区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4、统一待遇计发项目。5、统一待遇调整政策。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及时准确记录参保人员权益,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增加缴费年限。
三、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国家针对企业出台了哪些缓缴政策?
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5 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 号)文件精神,对5个特困行业、17个扩围行业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特困行业及扩围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5-12月;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2023年4月。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均为2022年5月-12月。参保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缓缴、按月申报缓征、及时补缴费款的流程,申请缓缴企业(单位)应承诺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逾期加收滞纳金。
四、2022年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单位缴费,先由社保核定后,可以通过登录税务网厅的单位客户端进行缴费。个人参保人员缴费,由参保人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税务“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通过税务“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自行缴费。
五、个人缴费已满15年,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当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只要就业就该继续缴费,直至退休。此外,社保缴费年限是决定未来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不仅是政策规定,也是养老保险待遇高和低对应权利与义务的体现。因为缴费每满一年,就可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且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退休年龄越晚,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也越小,养老金待遇就会越多。
六、职工养老金计算是否有档次之分?
答: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年度公布的计算基数直接挂钩。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待遇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水平是“千人千面”,如:有些人虽然出生年月相同,同时参加工作,但可能因为性别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有中断等原因造成养老金待遇水平不尽相同,所以说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之分。
七、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个人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新业态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自治区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核定,下限按自治区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的60%核定,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八、原已办理一次性参保手续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凡执行巴经改委(1997)32号文一次性缴费人员,未重新就业的,2022年度1至12月缴费基数为6751元,缴费比例为8%,全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为6480.96元(不支持线上自助缴费,必须到政务大厅窗口核定);若在本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暂停执行一次性缴费政策,由所在企业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九、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答: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发放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内蒙古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十、如因工作变更或户籍迁移,是否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凭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序列按规定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如本人实现再就业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因户籍变更迁移应该由本人决定是否办理转移。如果形成重复参保缴费情况,按照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十一、退役军人和未就业随军家属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接续范围和内容是退役军人(含武警部队)。接续流程:首先由自治区社保中心通过国家转移接续平台定期下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个人信息,并建立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库,并由自治区整理退役军人基本信息下发发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军人退役后,持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之后的相关业务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与自治区社保中心联系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到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经办管理。
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关系因部队未上国家转移接续平台,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十二、关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按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五)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也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跨省流动的就业人员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第一,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情况,就地办理手续;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手续;第三,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转至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手续;第四,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在户籍地享受待遇。
十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1、有档案人员:(1)首先到人社局311办公室审核档案,出具退休通知单;(2)本人携带退休通知单、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原件,到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2楼东厅人社综合受理窗口提出退休申请。
2.无档案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原件,到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2楼东厅人社综合受理窗口提出退休申请。
有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病退、退职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或特殊工种认定文书。
说明:提交资料后的后续环节在综柜业务系统内部流转,确需核实和补充资料的情况另行通知。
十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提前支取?如何继承?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出现在职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形,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由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六、对违法被判刑后的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有何规定?
答:《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劳险字【1998】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账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和计算与在职职工相同。第十条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十七、参保人员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怎样办理变更社保登记手续?
答:社保经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1)支持变更的相关证明;(2)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如果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这类重要的参保信息,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重复户口注销证明》等。
十八、使用手机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1、 登录手机“微信”APP;2、搜索并关注“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3、“便捷服务”-“社会保险待遇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确认-“快速验证”-手机短信验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按提示动作-“录制视频按钮”- “使用视频”-“验证成功”-“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推送一条认证通过信息(注:一定要收到推送信息才视为认证通过!)。
2、 可通过登录手机内蒙古人社APP,选择资格认证,按照提示完成认证即可。
十九、其它相关事宜
1、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每人只能办理一份,凡出现重复办理的,应当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明,合并、退出其中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既在本地参保缴费,又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的,暂停本地的缴费,在外地建立临时账户,退休前及时合并,否则将会影响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和养老待遇的计发。
2、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到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30截止。
二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咨询
乌拉特前旗社保中心:3240571(核定) 3212504(退管)
也可加入乌拉特前旗社保中心官方微信为您提供信息推送、政策查询等服务。
乌拉特前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