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rsj/2022-105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5)153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355号〉精神,为了做好2021年度我旗政府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对象为政府口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
二、优秀比例
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优秀比例为15%。
教育、卫生、农牧、林、住建等系统的二级单位股级、副股级领导(不包括内设股室),由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核,不占单位优秀指标,核减单位考核人数,当年度不够一个优秀指标的,可以合并几个年度给一个优秀指标。
三、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一栏,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
1、填写内容包括:脱产培训的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如实填写。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年度考核的程序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手册》,该手册全部使用完成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三份),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时要求上报年度考核结果电子表格(样式附后)。
《年度考核备案表》的填写要求:(一)必须用机打表格上报。人员填写按姓名排序的顺序号填写;姓名按编制册上的名字填写;重名的人按年龄大小在姓名下做大小标记。(二)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确定考核等次和不考核的人在备注栏内简要说明原因。
六、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2022年3月底完成,审核备案工作4月开始,5月底结束。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盖章工作同步进行,届时请各单位主动验印,不再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下一等级调整岗位;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向较低等次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人社局,如隐瞒占编不在岗人员造成“吃空饷”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对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等符合解聘情形者,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及时按解聘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对走过场、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下年度要降低优秀比例。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取消本年度的优秀名额,同时不晋升工资。
附件:1、二O二一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2、年度考核结果电子表格(报电子版)
乌拉特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