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xfj/2022-112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乌拉特前旗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前旗信访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苏木镇、农牧场和旗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承办中央、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各苏木镇、农牧场和旗直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制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信访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应急管理、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意见和建议。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接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转办、转送、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治区主席信箱、自治区信访局网站、市领导信箱、旗领导信箱等网络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向有关苏木镇、农牧场和旗直单位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到国家、自治区、市、旗信访局走访和来信来电及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我旗到北京、自治区、市走访及到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负责规范旗党政办公区、旗信访局群众来访秩序,组织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加强信访法制宣传,负责信访法制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讼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等。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负责指导各苏木镇、农牧场和旗直单位来访接待及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农牧场和旗直各单位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第五条 旗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旗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