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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xa/2022-1151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新安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4
关于印发新安镇2022年新安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新安镇 发布人:孟燕燕 发布时间:2022-01-04 点击量:9 字体: 大 中 小


为应对新安镇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全镇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全镇饮水困难及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各类饮水安全事故,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我镇饮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

全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村因发生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新安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同),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政府镇长为指挥长,分管水利的人大主席为副指挥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站、应急办、财政所、派出所、卫健办、学校、生态环境站、自来水公司及各村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详见附件)。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下同),办公室主任由韩强兼任,副主任杨继,成员张欣、郭升、刘彬桢、张宇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组建相应供水应急指挥分支机构,组长:村委会主任,副组长:分管水利的村“两委”成员,所属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农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四)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监测专家张雪原等)、卫生防疫专家(水质检测专家:杨瑞峰等)、水利局专家(鲁生元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五)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负责本村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镇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 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 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缜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 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旱情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全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对应全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相应划分为级。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供水时间的指挥调度: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集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 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取水和供水总闸,停止取水和供水。

2.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旗应急办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取水和供水总闸,停止取水和供水。

2.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旗应急办备案。

(四)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时,启动1级应急响应。

1. 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取水和供水总闸,停止取水和供水。

2.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旗应急办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旗应急机构要配合镇政府加强对因水致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扩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旗应急机构应与镇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八、应急处置

对于全镇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況,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5.加强宣传,节约用水,采用定量、定时供水办法,促进节约用水。

6.开源节流,挖掘潜力,对已有的水井进行清洗、消毒,重新起用水井,供群众挑水饮用。

7、原水工程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合格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二)水源污染情况

1、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2、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的供水安全,旗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九、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组织保障。

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通信设备。配备必要的无线通线器材,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维护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业务精能吃苦耐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队伍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等级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全镇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要,配备交通工具,主要供水设备、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等。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健办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生态环境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十、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一、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自来水公司和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旗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旗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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