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gaj/2022-1158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旗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乌拉特前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旗委、政府的部署,乌拉特前旗公安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等举措,确保了我局政务公开呈现出领导有力、稳步推进、不断深化、良好发展的态势。截止2022年12月31日,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利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栏平台公开政务信息32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号等发布信息1813条;依托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312件,处理决定312次。全年未收到网络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增 | 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31 | 减 | 312 |
行政强制 | 24 | 增 | 8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0 | 1884762.0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方式不够灵活,网站信息维护和更新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制度还需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少,信息公开的公众知晓率低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从公众需要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旗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双微”及短信等平台,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宣传工作力度,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对网上办事服务项目和服务举措进行修改完善,拓展功能、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公安机关网上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规范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旗局审查后再予以发布。四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做到信息质量高,公开及时迅速,将公安工作业务动态向广大群众反映,努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