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mzj/2022-1159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22年全旗《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发〔2022〕24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52号),结合我旗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确定2022年全旗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党委及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切实推进全旗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加强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对照自治区、市和旗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类别、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强化政策供给。要深入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给付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粗放、救助时效性不强、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2.坚决杜绝“政策保”。要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出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或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不得重复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严把审核入口关,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交叉比对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救助对象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同时享受城乡特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或特困、死亡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等情况。
4.及时清退死亡和收入财产动态超标人员。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对已死亡和收入财产超标的救助对象及时清退,按规定落实违规领取资金的追缴工作。
5.建立社会救助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措施,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细化并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苏木镇(农牧渔场)要依据相关政策及时做出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困难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确保因受疫情灾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持续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疫情、灾情期间,通过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等多形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
(四)规范低保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及时公布救助标准、申办程序等信息,切实加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强化低保、特困对象长期公示,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蒙速办APP、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并动态更新,确保救助政策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按照旗民政局印发的《乌拉特前旗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要求,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及时更新,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对2021年以来嘎查村(居)委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对单独登记备案的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工作。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标,加强重点对象数据交叉比对,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22年以来高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22年以来新增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2022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22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逐级建立信访包联制度,实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结案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2.认真处置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摸清情况、化解矛盾,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3.集中化解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联办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政策宣传与说明解释工作。
(八)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杜绝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热线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避免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2.持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持续畅通群众求助投诉渠道。各苏木镇(农牧渔场)于7月底前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更新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推进困难群众诉求快速办理,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强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求助、投诉举报事项,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根据旗民政局《2022年全旗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制定的《行动方案》于6月12日前上报旗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15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1.未经审核将特定人群整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2.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3.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4.套取挪用救助资金等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确保于8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旗民政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抽查评估,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上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将纳入领导实绩考核范围。
为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旗民政局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各苏木镇(农牧渔场)于7月4日前首次上报《乌拉特前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及《乌拉特前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5日前填报进展情况。为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旗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苏木镇(农牧渔场)进行通报。
附件:1.《乌拉特前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
2.《乌拉特前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于洁 张艳梅 联系电话:0478-3215565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