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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slj/2021-0262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人:王雪娇 发布时间:2021-03-12 点击量:4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汛)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指导全旗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乌拉特前旗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旗重要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黄河堤防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境内黄河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及分干沟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旗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二)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旗水利方面科技、教育以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旗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实施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旗重要河、湖泊、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按防护标准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旗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及水库移民工作。组织实施境内黄河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旗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牧水利水保股。负责全旗黄灌区分干沟排水和扬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抗旱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股。组织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全旗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权制度建设,负责水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主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河湖管理股。承担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督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全旗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全旗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负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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