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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9
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李扬 发布时间:2022-12-09 点击量:6 字体:

为了调动畜牧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生猪(牛羊)产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畜牧产业的产量产值,推动农牧产业的发展,提高农牧民及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22】34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巴财贸【2022】7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 ]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畜牧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全旗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一、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

根据自治区及我旗生猪(牛羊)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生猪、牛养殖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基础设施建设;生猪及牛繁殖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设施设备购建;畜牧兽医站(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繁育、养殖、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科技智能化养殖、科学配种繁殖养育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的支出。具体支持范围:

(一)支持繁育、养殖、生产、销售冷藏一体化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功能提升、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利用。

具体扶持现有的繁育、养殖、生产、冷藏、销售一体化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重点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升级,促进采用先进的适用技术、设备,促进一体化经营的技术管理创新体系,提高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生猪、牛转化增值能力。

(二)支持生猪、牛繁殖生产中的设施、设备购建、功能提升。

重点扶持猪、牛繁育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种猪、牛优良品种的引进、科技及智能化繁殖养育技术引进的各类支出。

(三)支持生猪、牛生产、销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养殖、生产、销售及“互联网+智能化”。

重点支持生猪、牛生产、销售中的圈舍建设、改造,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中的支出。

(四)支持兽医站(院)设备购置、技术引进。

重点扶持苏木镇兽医站(院)设备购置、功能提升,技术引进方面的支出,提高兽医站(院)的服务能力。

二、 项目申报条件

我旗境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牛繁育、养殖、生产、销售、冷藏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为生猪、牛繁育养殖提供服务的兽医站(院)可以申请奖励资金。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在我旗境内注册,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已申请进入旗财政局生猪(牛羊)项目储备库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

(二)新建养殖场要远离村庄、远离水源保护区、远离交通要道、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距离上述场所至少500米以上。

(三)新建养殖场要具有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土地、林草相关手续齐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帐薄,建设资金有保障。

(五)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六)企业及法人和合作经营者信誉良好;上年度企业运营规范且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规模化科技型养殖企业聘用本地职工人数不低于50人;新建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成后肉牛存栏数量在60头以上,生猪养殖数量2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贫困户、残疾人企业适当降低标准。

(七)当年能够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且社会效益显著。

(八)对我旗农牧民的生猪、牛产出和养殖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九)兽医站(院)必须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所、具有一名以上畜牧兽医师,从业人员3名以上。

(十)本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以支持,2023年8月30日前建成的当年建设或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申报选取后且具有土地、林草、农牧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各类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财政、农牧科技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近两年无论享受财政任何补贴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养殖户不可再次申请补贴资金。

三、 项目申报程序

已申报入库的经营者可以申报该项目。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按要求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畜牧证照,土地、环保、村民签字扫描件。

3、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四、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打印,规范装订(活页册拒收)三份,电子文档用U盘存录。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修改。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异常作废,不予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单位出具申请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申报单位各类证件复印件及2022年度财务决算表,经营场地及各类证件。

(六)已有的固定资产图片(编列序号)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单。

(七)新建项目需附建设规划图纸、效果图及建设预算。

(八)项目实施单位对财务及各类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五、项目的确定

按照申报材料,旗财政和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合规性评审,评审合格的可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过评审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分数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根据分值情况确定备选项目,评审分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两部分进行,60分以上为合格,评审不合格者不予补贴。

六、建设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标准必须符合农牧和科技局的相关技术要求。

(一)牛

1、养殖数量:一个肉牛养殖场成年牛存栏数量60头以上。

2、养殖场四周有围墙,有消毒池,消毒室20平方米,兽医卫生防疫室30平方米,并建有储草棚、饲料库、青储窖等基础设施。

(二)生猪

1、养殖数量: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猪存栏200头以上。

2、养殖场四周有围墙,场区大门口建有消毒池,建有消毒室20平方米,兽医卫生防疫室30平方米,建有粪污处理设施、饲料库等基础设施。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以申报文件为基础,从工程量、工程质量、投资完成情况、财务账目的规范性、外围环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分值为100分,60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八、资金分配

按照上级资金分配情况,根据实施方案及验收评审综合分值最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该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不突破项目投资的60%,贫困户、残疾人根据情况给予照顾。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拨付资金。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到2023年元月10日截止。申报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件经审核后复印件留存,符合条件的自行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报表并编制申请文件资料。

 

 

 

联系人:闫彩霞13947852981

       郑春燕13500682881

本方案发布网站:乌拉特前旗信息公开网

http://1.25.240.11:8082/sites/wltqq/bmzwgk.jsp?Orgid=600

 

附件:

2023年生猪牛羊预申请表.xls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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