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lj/2021-0268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我局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政务大楼八楼(乌拉特前旗政务大楼817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3213965
电子邮箱:swjbgs002@163.com
邮政编码:014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水利局领导及分工;
2.水利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水利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4.水利局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通过网站(http://1.25.240.11:8082/)公开政务信息,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水利局信息公开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乌拉特前旗水利局或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提出申请
填写《乌拉特前旗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乌拉特前旗政务公开系统乌拉特前旗水利局(http://1.25.240.11:8082/sites/wltqq/index.jsp)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办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乌拉特前旗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