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lj/2021-0287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11 |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紧盯市、旗水利目标,围绕开好局、起好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落实,扎扎实实做好2021年水利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
(一)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计划投资实施乌拉特前旗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涉及大佘太镇、乌拉山镇、新安镇、苏独仑农场,新建水源井及配套设施,解决0.57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二是计划投资实施乌拉特前旗2021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涉及我旗15个水厂,安装计量水表,维修自动化设备、低压线路、配电设备、屋顶漏水、破损门窗。
三是积极争取大佘太水库除险加固和清淤工程的立项建设,切实保障水库功能正常,保护群众用水安全。
(二)防洪保障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计划投资实施乌拉特前旗一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工程,对乌苏秃勒河等7条河流的12个蓄滞洪池进行开挖及进出口防护,以达到防灾减灾涵养水源的目的。
二是做好防凌防汛各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争取投资,加快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进程,加快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升级改造,加快黄河堤防三期工程建设步伐。
(三)水生态环境保障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计划投资实施乌拉特前旗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新建测流设施,配套自动化计量设施,推行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终端水价和开票到户制度、精准补贴机制与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权制度、供水收费监督制度,实施农业水价限额管理,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二是计划投资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乌拉特前旗(2020年)水利水保项目,增强蓄水保土功能,完善生态防护体系,切实改善我旗生态环境。
三是计划投资实施2021年新安、白彦花、大佘太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水土流失状况,保护区域生态平衡。
四是投资实施红山口水库移民安置区库水滴灌和增隆昌水库移民安置区水毁修复工程,发展库水滴溉面积11289亩,将灌溉水源由地下水转为水库储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地下水环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库区移民收入的增加,有效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涉水事务管理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计划投资实施额尔登布拉格工业水源置换二期工程,解决中正矿业、秉新矿业、西沙德盖钼业、柏泉供水4家企业的生产用水问题,满足乌拉特前旗工业项目生产用水要求,缓解乌拉山镇区生活用水水源地乌梁素海东部流域地下水持续下降和严重超采的局面,保障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区10多万人的生活用水。
二是投资实施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项目工程,建设以电折水设施及信息系统,加强建设终端用水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自动量水,实现计量供水到协会和用水小组,并对其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实现奠定基础。
二、突出标本兼治,切实强化水利行业监管
(一)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
一是持续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按照超采区综合治理目标要求,持续推进大佘太库灌区改造滴灌项目、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量设备安装、工业用水水源置换工程等措施,切实完成水量压减任务。
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日常水事巡查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继续加强对钻井队伍的管理,与各乡镇苏木建立信息通报,并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案必接,违法必究。加强对工业企业取水管理的执法力度,对存在违规用水企业依法处理,确保用水企业利用水资源进一步规范合理。
三是继续加强取用水管理。继续执行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与应急抗旱供水外,严禁工农业新增机电井,土地确权范围内的农业机电井更新,视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审批,并坚持“原井位更新”、“打一封一”的原则。工业用水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条件,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四是继续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我旗境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农业取用水户,全部实行用水计划,根据取水量认真做好上报审批及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所有生产企业用水计划全覆盖。
五是加大水资源税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接,持续探索改进水资源税征收措施,进一步加强计量设施管理,加大对用水户数据上报的督促和核查力度,按时上报税务部门,努力做到各类用水户水资源税应收尽收。
(二)搞好抗旱优质服务
做好旱情信息的统报上报工作,随时为广大农牧民提供设备及技术服务,广泛宣传节水灌溉知识,做好抗旱工程建设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做好河湖管理工作
合理安排部署扬水站工作,特别是在春播前和秋浇后的凌汛期间,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洪除涝,保障灌区正常生产生活。继续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巡湖巡河,努力巩固维护整治成果、有序开展河湖划界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河湖渠沟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
(四)强化水利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
做好黄河、山洪沟、水库、扬水站、淤地坝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预案,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法人机构监管、现场监理、质检抽检等作用,确保工程按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