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cjgj/2023-0215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我旗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抽样单位: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647873355,样品名称为多味葵花籽,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478-7971711,生产加工日期 2023-01-05,样品数量4.05kg,抽样基数5kg,抽样日期2023-03-03,检验报告编号 No:231902665。
二、检验结果
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验报告No:231902665。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2日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231902665)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内容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即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申请,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的同时向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得出如下调查结果:
一、我局对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生产的多味葵花籽的留样进行了检验,经委托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后,显示该产品的留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经过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处理,证明被抽样单位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多味葵花籽的过程中,拆封散卖时的温度湿度不符合多味葵花籽的贮存条条件,导致产品变质,也是造成过氧化值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三、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被抽样单位就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多味葵花籽的过程中,不符合多味葵花籽的贮存条件,导致产品变质,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一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杭市监处罚【2023】43号。
综上所述,监督抽样时所涉及的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不合格一事,不是生产企业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符合贮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过氧化值超标,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做不予立案决定 。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