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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nkj/2021-0296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农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0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农科局 发布人:闫炳妮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量:4 字体:

一、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行使农牧业行政处罚职能。

(二)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肥料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种畜禽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农牧业转基因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违反植物检疫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依法查处生鲜乳生产、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依照《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辅助主管部门对动物防疫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查处农机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和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中的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旗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乌拉特前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市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全旗拟定“三农三牧”相关规章和政策建议提供支持保障。

2.参与全旗现代农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任务落实等相关推进工作,指导各苏木镇现代农牧事业发展,为全旗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参与全旗农业综合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创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区。

2.承担全旗种子、植保植检、土壤肥料、农业节水、畜禽、社会化服务等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负责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试验、示范、推广应用以及新主体培育、新模式创建,并进行数据监测检测分析等工作,为现代农牧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全旗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农牧民和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为设施农业、休闲农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4.承担全旗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指导、试验示范、技术创新、信息发布等系列化服务工作。

5.负责与农牧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接、引进、交流、合作及共建等工作,促进现代农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和实践农牧业发展创新模式,在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服务。

(三)完成旗委、政府和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乌拉特前旗农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质量鉴定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跨区作业农机作业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处理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纠纷申诉、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农机维修服务、投诉受理与调解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农业机械的事故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农牧业机械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参与制定辖区内的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全旗大型农机具及农机化率;承担国家农业机械行政部门和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任务;对适合于本旗应用的农牧业机械及技术试验示范、指导研究开发、改进完善、组装配套,形成可直接用于生产的农牧业机械化生产技术;

6、提供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新型机具信息服务;

四、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农牧区嘎查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组织实施农牧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备案工作,处理解决农牧民负担上访案件。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托管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调解农牧区承包地合同纠纷工作。

4、负责全旗农牧业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农畜产品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畜产品价格信息调查及信息报送发布、农牧区劳动力输出调查统计等工作。     

5、负责全旗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6、负责农牧区宅基地改革等工作。

7、指导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等工作。

8、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要求,行使登记、审查仲裁申请、监督管理仲裁程序,编制仲裁员名册,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以及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法定职责。

9、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10、组织实施农牧民教育培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承担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负责职业农民队伍的系统管理。

11、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农药等经营人员培训。

12、承担科技培训、科普知识传播、协助组织全旗性农民体育赛事、指导地方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13、协助组织农牧民职业技能鉴定、协助实施职业农牧民技术职称评定。

(二)履行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农牧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局项目建设、组织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编印农牧和科技工作动态、新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3)承担局机关后勤、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4)完成旗农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乌拉特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2、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风险评估等工作。

3、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4、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5、推动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站开展防疫工作,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员、协检员的培训、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

6、承担对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指导规模饲养场、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生物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畜禽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工作。

8、负责动物疫苗、防控物资、检疫证章、检疫标识的订购、储备、发放等工作。

9、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10、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督促工作。

11、承担旗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能职责:

(一)、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检测技术支撑。

(二)、组织指导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苏木镇农牧场农畜水产品检测站建设及业务开展工作。

(三)、负责农畜产品投入品及农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四)、完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畜水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化生产、包装标识等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五)、负责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全旗名优特农畜水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展示推介、基地建设、市场推广发展等工作;

(六)、组织“二品一标”发展有关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的拟定及实施;负责“二品一标”的申报、推荐上报服务及证后监管工作;

(七)、参与拟定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和相关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

(八)、承担全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推动农产品合格证运用带来农产品溢价效应,构建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八、乌拉特前旗水产服务中心机构、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水产养殖技术服务指导、鱼病防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2、承担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监测、汇总,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3、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4、承担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指导工作。

5、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承担水产品生产基地取样抽检、检测工作。

7、承担渔业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8、承担旗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九、乌拉特前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宣传、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2、承担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统计、进度管理、质量控制、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全旗耕地质量的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负责全旗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工农业生产投入品和废弃物、残留物、排放物对耕地质量安全性的评价与控制。承担耕地质量提升相关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工作。

3、按照自治区、市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全旗农田建设项目的工作任务,参与全旗农田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农牧业绿色生产技术,承担农村牧区秸秆、畜禽粪便、地膜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5、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6、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与防除工作。

7、完成农牧和科技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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