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mzj/2023-0482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号)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办公室(民生大厦703)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3212599
邮政编码:014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乌拉特前旗民政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民政局机构信息;
2.民政局领导介绍;
3.民政局规范性文件;
4.年度民政局工作报告;
5.民政局人事任免事项;
6.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务公开系统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旗民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乌拉特前旗民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提出申请
填写《乌拉特前旗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乌拉特前旗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民政局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民政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乌拉特前旗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