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qq_zjj/2023-0832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各工改成员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参建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成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市工改办决定对部分工程取消强制监理服务,同时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工程强制监理服务的通知》(巴工改办发[2023]9号)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取消部分工程强制监理服务的通知》(巴工改办发[2023]9号)
乌拉特前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关于取消部分工程强制监理服务的通知》(巴工改办发[2023]9号).pdf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