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zjj/2023-0841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
旗人民政府:
按照上级部门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 纠有关要求。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在2021年深入调研、2022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次对 我旗开展了规范水气暖行业收费的专项调研。现将此次 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情况
经调研,在《意见》2021年3月1日施行后、我旗供 水供气供热企业均已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了收费行为。
(一)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 目前、城镇规 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 至用户建筑区划 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 外,不需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建设项目建筑区划 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 自愿委托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施工建设的,仅收取正常的建设安装费,无其他不合理收费。新建项目建筑区划红 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 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存在另外向买受人收 取的情况。
(三)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供水供气供热企 业按照定价收取相关费用,无以检验费、试验费、验收 费、开通费、接入费,增容费等各种形式、名目收取不 合理费用的情况。
(四)其他收费。 政府相关部门不存在对供水供气供 热企业收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费用的情况。企业也不存 在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的情况。政府定价和经营者 价格收费行为,均实行清单制管理,收费清单外无收费。
二 、下一步工作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管理 工作,持续规范企业收费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促进水气暖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范收费长效机制。 强化标本兼治,
在全旗范围内持续坚决清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 行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持续落到实处,切实减轻 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 效机制。指导督促水气暖企业针对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 公开收费依据、标准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报装服 务中搭车收费和不合理、不透明收费,不得强制或 变相 强制向用户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强迫用户 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二)完善水气暖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形 成机制。同时,我旗要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 调整情况,做工作定期成本监审,建立联动机制,合理 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气、供暖价格;并在完善水气 暖价格机制期间,制定相应指导政策措施,保障供水供 气供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