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wgj/2023-0919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文广局 | 文 号 | 乌文体旅广函发〔2023〕89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关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洪泊水沟蓬欣矿厂矿区范围内有无文物遗存调查情况的复函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关于查询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洪泊水沟蓬欣矿厂矿区范围是否进入文物保护区的函》已收悉,经文物保护中心对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洪泊水沟蓬欣矿厂矿区范围内开展前期文物调查,经实地调查,项目区域内未发现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文物遗迹现象。
一、请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地下的文物埋藏情况及其它文物遗存情况,如发现文物(岩画、古墓葬、或埋藏的其它重要文物),要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报当地或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待文物部门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后,建设方才可继续施工建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费用,由建设方负责支付。
附件:项目拐点坐标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