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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qq_wjw/2023-0992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乌卫联发〔2023〕15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7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张燕 发布时间:2023-08-07 点击量:16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乌拉特前旗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乌拉特前旗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乌拉特前旗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乌拉特前旗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

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国家医保局《关 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 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 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 使用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0〕4 号)、《关于印 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 方案的通知》(内卫医字〔2020〕394号),有效推进我旗药品耗材一体化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分级诊疗,促进旗域 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 服务能力。统一药品耗材使用目录、实行集中采购。医共体 内各成员单位统一药品耗材使用目录,并参照牵头医院级别 管理。以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和使用为契机, 放大改革效应,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作风转变,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 实施范围

  全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分以下三大采购单位:

  (一)旗人民医院牵头医共体,其中分院包括:大佘太 中心卫生院、额尔登布拉格卫生院、明安中心卫生院、沙德 格卫生院、朝阳卫生院、小佘太卫生院、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院所辖卫生室。

  (二)旗中蒙医院牵头医共体,其中分院包括:乌拉山 中心卫生院、呼和卫生院、呼和卫生分院、公庙卫生院、先 锋卫生院、白彦花中心卫生院、黑柳子卫生院、北环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振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院所辖卫生室。

  (三)乌拉特前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医共 体,其中分院包括:西山咀卫生院、西小召中心卫生院、北 圪堵卫生院、新安卫生院、树林子中心卫生院、长胜中心卫 生院、苏独仑卫生院、西山咀中医医院、济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院所辖卫生室。社会办医疗机构任意选择一个医共体参加试点。

三、 提升药事服务能力

  牵头医院成立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药事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开展药事管理及药 物临床应用管理各环节检查指导,督促其落实改进措施。委 员会由牵头医院相关负责人任主任,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及牵 头医院药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 体负责中心药房的建设、日常管理、相关质量考评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 实行药品保障上下贯通,建立健全药品保障机制

( 一)统 一 药品范围

  1.在我国境内批准上市销售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且取得 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2.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蒙)药饮片、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仍按照国 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采购,并将采购情况及时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上报。

  3.按照药品遴选规则,建立药品遴选方案;以牵头医院 现有药品目录为主体,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 选择,对不能覆盖各成员单位原有目录的药品品种,各成员 单位根据实际诊疗需求经所在单位药事管理组织商讨后,填 报至医共体药械管理中心汇总,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 药理作用,诊疗需求,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纳入院内目录,最终确定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

  4.药品目录应兼顾旗级医院、苏木镇卫生院、村嘎查卫 生室以及慢性病患者需求,对成员单位有特殊需要的药品, 定期向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申请调整,经评估审批后方可采购。

  5.不断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巩 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对各成员单位急需的短缺药品、急抢 救药品等特殊药品,需提交采购计划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 负责代购配发(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医共体成员 单位可自行采购),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痛点、堵点。

  6.以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医共体 牵头单位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 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网上采购,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 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严禁各 医共体成员单位线下采购,做好协议签订、定期议价、订单 下发和网上采购等工作。优先采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协 议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实际入库产品的价格和 数量,应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子系统显示采购订单价 格和数量一致,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 化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四类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部分已挂网的精麻药品、饮片需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采购,其他未挂网的精麻药品、饮片及疫苗采购暂由医共体成员单位自行采购。

(二)统一集中配送

  1.利用现有牵头医院配送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选取 有资质且符合基层配送要求的企业集中配送,对客观存在不 能覆盖的村嘎查卫生室由各苏木镇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代 购,苏木镇卫生院采取集中配发或通知卫生室专人领取的方式配发到位。

  2.根据各成员单位网上采购计划,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及 时将采购药品按时统一配送至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急抢救等特殊药品可随时配送。

(三)统一带量采购

  根据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原则,精心谋划,实行医共体 统一带量采购。牵头医院根据各成员单位的采购目录和采购 计划,汇总形成药品采购计划,经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 核后,统一带量采购。各成员单位的临床用药,由医共体药 械管理中心依据提交的采购清单,经审核并统一网上发送订 单,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按规定对供应目录内药品询价谈判, 做到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供应“统一药品供应品规、统一药

品供应价格、统一药品质量层次、统一药品配送时效”的“四统一”。以彻底解决药品同城不同质、同城不同价的药品供 应现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运行成本。新批次的国家和省 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负 责开展,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批次中选药品和耗材目 录,根据自身临床需求,向医共体牵头单位提交约定采购量, 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约定采购量开展相关 采购,做好协议签订、订单下发和网上采购等工作。已经开 展的各批次国家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工作,  仍由医共体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采购量和时限继续完成相关协议,直至完成。

(四)统一按时结算

  1.普通药品和耗材的采购款由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按季度 向旗医疗保障局支付(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旗医疗 保障局按季度(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向相关配送企业支付。

  2.国家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药品实行医共体牵头单位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后由医共体成员单位通过医保局向医共

体牵头单位上缴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款。

五、 加强基层药房“同质化”管理

  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建设标准规范、标识标牌规范、 工作流程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卫生院药房常态化管理,强化对国家基本药物配备、抗菌药物管理与使用、重点监控药品使用、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使其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六、 加强药事管理与服务

  健全药品采购、储存、养护、调剂、及特殊药品管理,  强化旗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引进高等学历药学专业人才,开 展药事相关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大基层药学专业人 员招聘,确保有药学人员管理药品,提高从药人员占比。加 强对基层药剂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药学人员下基层为 老百姓作用药指导,提升其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用药安全。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引进临床合理用药管理 系统,促进“处方前置审核”,保证临床合理用药。医共体 药事管理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针对药品遴选、采购、验收、 保管、调配、付款等重点环节落实管理职能,强化药品供应  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运作,确保医共体药械管理中心平稳、 安全运行。切实加强旗苏木镇两级医疗机构合作内涵,建立 药事管理磋商机制,进一步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和诊疗服务能

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七、集中采购分阶段实施

从2023年8月1日起,分别由三个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 院代所辖基层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进行集中采购,其它单位可自愿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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