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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06
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张燕 发布时间:2023-01-06 点击量:0 字体:

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耗材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从严控制机关内部铺张浪费,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办公所需,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办公设备是指由委统一采购登记的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包括而不限于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耗材包括而不限于打印复印纸张、信笺、信封、打印机墨盒与磁鼓、复印机磁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优盘、笔记本、回形针、订书机及钉、夹子、文件夹等。

    二、办公设备的采购程序。重大办公设备经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委办公室报旗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实施,低值办公设备如必须采购,由相关股室报告办公室初审,报分管主任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办公设备的登记备案。办公设备一律经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并交财务股一份入固定资产账存档。

    四、为各股室配备的办公设备由各股室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如因公事原因毁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人员调离时,电子易耗品应上缴办公室。

    五、办公耗材使用及管理。

    1、各股室所需各类耗材,事先拟提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核实,报分管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严格实行打印纸、打印机墨盒与磁鼓、复印机磁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等办公耗材领用登记制度,领取时,要签名登记,并做到条目清晰。

   3、各股室要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文件资料传递(有保密要求不易通过网络传递的除外),尽量减少文件资料打印、复印数量。与工作无关或未经批准的文件资料一律不予打印、复印。

   4、打印、复印文件资料要做到厉行节约,采取正反面打印、复印(有单面打印、复印要求的文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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