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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交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2
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交通局 发布人:亢敏学 发布时间:2023-12-12 点击量:5 字体:

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2  应急预案体系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信息

3.2  危险源风险分析与分级

3.3  预防预警行为

3.4  预警支持系统

3.5  预警级别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应急处置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5.4  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技术装备保障

6.7  人员防护

6.8  治安维护

7    监督管理

7. 1 预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7.3  奖惩与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确保我旗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旗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1.3.1雨、雪、雾、霾恶劣天气,地震、水毁、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积水等原因引发辖区内干线公路、地方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道路运输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客运场站滞留旅客产生消极影响的应急处理;

1.3.3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3.4.公交、出租、城市公共交通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3.5.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生险情时的应急处理;

1.3.6.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及在突发事件中的协助处理。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交通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旗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组成。旗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处置的协调、指挥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1应急指挥体系

2.1.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旗范围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各二级单位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478-3605010。

2.1.2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审定相关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决定启动和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处置由上级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工作人员迅速对事件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到达应急指挥中心,按照上级的指令,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并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2.1.3应急工作机构。旗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机构,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并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各项日常管理和应急工作在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日常状态下的职责:负责与上级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系统各单位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各单位安全技防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组织交通运输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技术交流合作;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根据各单位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负责督导旗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0478-3605022。

2.2应急预案体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由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及交通运输局编制的其它预案组成。应急管理队伍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在旗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测与预警信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危险源风险分析与分级。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件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件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3预防预警行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汇总,研究分析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视情况召开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4预警支持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交通基础设施、场站、运营车辆等监控进行抽查监督。企业单位信息控制中心对自身运营安全实行24小时监控。

3.5预警级别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公私财物损毁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本旗以外区域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旗、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Ⅲ级(较重):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件。

V级(一般):可能导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旗区行政区划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局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局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旗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局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局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分管领导到场,协调开展工作。一般突发事件(V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领导和旗应急管理局。局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 

4.2应急响应行动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V级(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以下部门指派专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运营公路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养护中心、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及交通运输系统驻旗相关单位。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前旗大队、道路养护中心、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及交通运输系统驻旗相关单位。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交通运输系统驻旗相关单位。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交公司、事发单位及交通运输系统驻旗相关单位。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突发事件:建管办、道路养护中心、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局股室及单位。

4.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按规定迅速报告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指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发布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旗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响应级别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4.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主体危险情况;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3市外信息通报。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由旗交通运输局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地市级交通运输局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4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旗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交通运输系统驻旗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5个工作小组:

4.4.4.1现场救援小组: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部署,参与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事件危害性和影响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调度和应急器械、物资调配,组织现场救援并保障作业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4.4.2咨询专家小组: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巴彦淖尔市交通应急抢险专家库中选择、召集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参与事故的救援、调查和评估。

4.4.4.3信息保障小组: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与各个部门及事件现场的信息畅通;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4.4.4新闻宣传小组:负责收集、处理相关與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配合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4.4.5总结评估小组:负责起草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佔,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先行处置。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向事件发生单位报告,事发单位应及时向旗交通运输局报告。旗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依据事件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应急、环保、卫生、公安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件情况。与此同时,事件发生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4.5.2应急恢复。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5.3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以及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旗交通运输局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和旗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5.4.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申请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5.6应急结束。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已经停止(消除)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道路畅通,无明显的人员滞留现象,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政府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旗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排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事件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发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3后果评估 。

5.3.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旗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5.3.2各单位负责开展在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责任倒查,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5.4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5.4.1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结東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件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事件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织情况;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事件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4.2上报程序 。旗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旗交通运输局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报送旗应急指挥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 。旗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报告,于年底前报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从事交通运输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与专业应急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消防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2财力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支的建设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各单位应设立应急救援基金;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各单位,局各单位及下辖交通运输企业设立应急救援基金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投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6.3物资保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装备主要包括: 

6.3.1基本装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6.3.2抢险装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装载机、快艇等。 

6.3.3运输装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船舶等. 

6.4通信保障。旗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开发、建立和维护全旗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各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6.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6.6技术装备保障。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合,实现全旗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7人员防护 

6.7.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相关规定。 

6.7.2道路运输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6.7.3水路运输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设备。 

     6.7.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8治安维护。现场救援人员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事态,控制事态,维护现场秩序。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旗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各单位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 

7.2宣传和培训。旗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旗交通运输局和交通运输系统驻旗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从业人员及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各单位组织各级应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奖惩与责任。旗交通运输局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3.1.奖励。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嫌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件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事故:指主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比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淹溺、灼烫、火灾、火药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事件:不依当事人意志所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比如雨、雪、雾、霾恶劣天气,地震、水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造成的具体影响,春运黄金周等特殊时间段形成的人员聚集现象等。 

第一时间:事件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即为“第一时间”处置的开始时刻,当事发现场被有效封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即告结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旗交通运输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路股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报有关部门。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 

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旗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形势变化以及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8.3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旗交通运输局制定,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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