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jj/2023-100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乌拉特前旗审计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旗委、旗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前旗审计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接受旗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旗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和各级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
第四条 旗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旗和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旗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政府旗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向旗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苏木镇、农牧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各苏木镇、农牧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市、旗政府投资和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所属国有企业、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六)按权限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旗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将旗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旗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旗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