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lcj/2023-1025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乌拉特前旗林和草原局机构职责
乌拉特前旗林和草原局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对森林、草原资源评估机构进行管理检查和备案。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旗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