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lcj/2023-1026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
答:为全面消除森林草原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发布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令。
二、我旗《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起草背景及过程?
答: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森林、草原现状,我旗制定《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
三、我旗出台《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有何深远意义?
答:我旗将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法监督全旗范围内的林地、草原、林带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林业管护中心、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及其他重点防火区域。深入实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乌拉特前旗创造良好生态基础,推进生态乌拉特、美丽乌拉特建设。
四、我区《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预防森林火灾,严格火源管理是关键。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野外火源管理实行“人为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壮大队伍、加大投入、严格处罚、完善措施、增强保障,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我旗实施《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答:(一)提倡文明祭祀,严防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二)防火戒严期内重点区域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产生明火行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无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易燃物。
(三)对防火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需经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单位批准,严格按本令的规定进行管控,要提前准备好扑灭火器具,落实好扑灭火防范措施;严禁在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距林缘50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苏木镇、农牧渔场或旗林草局防火办(12119)、消防队(119)、公安部门(110)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
六、我旗落实《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确保《乌拉特前旗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期强化野外用火管理的令》的实施,我旗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有序运行。
(二)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及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做到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加强引导。严格落实林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责任。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