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wlsz/2023-1027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乌拉山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第一条: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政务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以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将单位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办事流程、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密不宜公开的,凡与权利义务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时限,服务承诺,责任追究,违诺违纪监督投诉电话;
(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三)重点项目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与执行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行政处罚、依据、项目、标准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一)在乌拉特前旗政府网站的各个栏目进行公开。
(二)公开时间实行长期、定期与临时相结合,坚持做到一般事项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对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等实行长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在范围上,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年度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要事项对外公开。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程序: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有关公开事项、内容,按政务公开审核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实行政务公开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纠正、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建立投诉、反馈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